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对微机室设备(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05 00:00:00

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对微机室设备(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05 14:45发布单位:东西湖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微机室设备(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泰玺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58号关南福星医药园6栋9层908-14号

被投诉人:武汉市吴家山第四中学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中街275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采购人对质疑事项一的回复投诉人表示不满意,采购文件中针对硬件控制器的描述为“★2.CPU:不低于8核8线程2.7GHZ;内存:8G,DDR4 3200MHz; 存储:≥512G SSD;显卡:≥2G显存,网卡:千兆网卡;接口:USB2.0 ≥6;USB3.0≥2;≥1个串口、HDMI*1;VGA*1;MIC*1;Audio*1;”本条为实质性条款,废标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投诉人相信任何一家从事计算行业的公司都会按照2G独立显示卡去响应采购需求,而不会想着去投机取巧拿核心显示卡去强行响应采购文件,采购人却回复说“招标要求的是≥2G显存,未要求是独立显存2G,还是共享显存2G”,投诉人认为采购人这个回复未免太牵强附会,纯属无稽之谈,没有任何说服力,反倒是像在有意为某供应商用显存当独立显卡做辩解;如果采购人坚持以上说法,但又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那这就属于采购人将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情形,并且从质疑事项1的回复中可以看出采购人是支持供应商可以用以次充好的产品去响应文件,不知道采购人是站在学校的立场还是站在某供应商的立场在回复投诉人的质疑事项;投诉人认为通常情况下采购人是不会告诉供应商投标的时候可以降低采购需求标准来响应采购文件的,华为擎云W585X这款电脑本身就是集成卡,后期也不能够增加独立显示卡,这是事实,采用的处理器为Kirin 9000C的芯片,主频2.48GHZ是不具备显存的;投诉事项2、投诉人质疑事项2和质疑事项3采购人回复“采购人未参与评标过程,经后期了解武汉常宏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某项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已在评标过程中被评定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采购人做为采购主体应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对项目的招标情况就当予以掌握;投诉事项3、投诉人质疑事项4,采购人回复说“采购人未参与评标过程,经后期了解湖北泰玺铭科技有限公司因某项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已在评标过程中定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质疑,请予以明确回复。
投诉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请财政监督部门东西湖区财政局采购办及东西湖区采购中心,依法依规对本项目的评标过程进行核查,是否存在实质性条款没有严格把关审核不严的问题。期望能给所有投标供应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参与项目的机会,有助于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如投诉人所质疑及投诉事项属实,请东西湖区财政局采购办对本项目予以公正的裁定。全面落实国家为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目标,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协同治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治理水平这一要求。2024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三年行动,以“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系统、促进产业发展”为工作主线,从而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过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3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东西湖区财政局

202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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