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审计局关于对葛店经开区公卫临床中心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11 00:00:00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审计局关于对葛店经开区公卫临床中心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1 09:46发布单位: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葛店经开区公卫临床中心家具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沃斯特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七里晴川108栋1单元4层2室

被投诉人:鄂州市葛店卫生院;被投诉人2: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鄂州市华容区葛店镇葛店正街180号;地址2:葛店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3楼

三、基本情况

(一)鄂州市葛店卫生院(被投诉人1)委托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被投诉人2)代理的“葛店经开区公卫临床中心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0706202401000059),于2024年12月5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596万元,最高限价589.4751万元。武汉沃斯特家具有限公司(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2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月16日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我局于2025年1月20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1、关于评审因素“成品质量检测”中部分柜类评分标准存在重复打分及歧视待遇的质疑。
2、关于评审因素“成品质量检测”中部分柜类检测要求存在矛盾及歧视待遇的质疑。
3、关于评审因素“成品质量检测”和“原材料优越性”对检测报告要求不合理及歧视待遇的质疑。
4、关于部分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违反“设定客观、量化的评
审因素”规定的质疑。
5、关于企业实力评分标准中部分认证重复打分及与政策不符的质疑。
6、关于售后服务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违反“设定客观、量化
的评审因素”规定的质疑。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关于投诉事项1、2、3、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该投诉。
(二)关于投诉事项4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审计局

202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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