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天门市城区环卫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11 00:00:00

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天门市城区环卫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1 16:17发布单位:天门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天门市城区环卫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被投诉人2: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天门市纺织路73号;地址2: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长天路5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421601202401000228,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9006-2024-01030。2024年11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月3日发布中标公告,2025年1月15日发布合同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当前招标参数设置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倾向性和指向性,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2.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3.将售后机构设置为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情形。4.将备件库的设立与否进行评分,对优势的投标方构成了不公平待遇。5.本项目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增加了投标难度,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6.付款方式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影响供应商的投标决策和资金安排,增加了供应商的财务风险。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做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1、3、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2、4、6成立,可能影响投标结果,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补充事宜

天门市财政局

202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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