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宜都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3 10:49|发布单位:宜都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4年宜都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发展大道168号
被投诉人:1.宜都市农业项目服务中心;2.宜昌昶兴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1.宜都市陆城街办园林大道93号;2.宜都市迎宾大道万商城16栋
相关供应商1:联农云(湖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舵落口大市场农资区2栋17号
三、基本情况
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宜昌昶兴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对“2024年宜都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058120240300013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1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我局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经审查补正投诉书,于2025年1月21日予以受理。
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不实,属于无效响应,应取消中标资格;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2的答复函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都市财政局
2025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