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公安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9 11:20|发布单位:公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公安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帝楷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中路1号3号厂房
被投诉人:公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324号
相关供应商1:湖北浙荆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民主巷16号
相关当事人:浙江帝楷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中路1号3号厂房
相关当事人:公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324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421022202401000268,包号:包1:垃圾桶。投诉人浙江帝楷工贸有限公司因对“公安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有异议,于2024年12月27日向公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湖北浙荆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月6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本机关针对投诉事项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调阅、审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1:我公司就本次项目的中标结果,向贵单位提出正式投诉。
我单位经函调原评委、聘请第三方专家鉴定、查看相关资料,投诉人实际除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的其他扣分情况为:1、技术参数扣2分。原因为原评委认为投诉人240L垃圾桶销子长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销子长度为22cm,投诉人提供检测报告销子长度为221mm),扣2分。聘请第三方专家鉴定认为此项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关于插销长度的技术要求(长度≥220mm)即为符合,可以不予扣减2分。结合投诉人的最终得分情况,即使在总分上增加2分亦不会改变中标结果;2、产品性能扣5分。原因为投诉人未实质响应8760h及以上抗老化试验。以上2项投诉人共扣7分。
投诉人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实际得分为12分,与投诉方推测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得5分的事实不符。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公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我方对项目的名称:公安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421022202401000268、包号:包1:垃圾桶提起质疑期间违规与中标单位湖北浙荆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我方于2024年12月31日晚上19:00左右接到代理机构电话通知我方在投标开标系统上已经进行质疑回复,我方至今还未收到代理机构的纸质质疑函的回复文件。
经核查:代理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对质疑公司回复了该质疑方的质疑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送达和邮寄的方式向质疑方进行了送达。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县财政局
2025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