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商务招商代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8 17:10|发布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商务招商代理服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博润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长源路21号有园·长滋大学堂创新园自编A7-1
被投诉人: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文化和旅游局;2.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28号智慧生态城春笋D栋4楼;2.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10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中标人报价违反单一报价原则,损害公平竞争;2.700万元以内报价程序违法,未依法公开评审标准;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答复。
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为:1.请贵局依法受理本投诉,并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2.调取本项目全部评审资料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代理服务协议,重点核查报价条款的合规性;3.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依法答复质疑的行为予以追责。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并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故该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2025年1月21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故该项投诉成立。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定中标结果无效,撤销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
2025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