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0 10:59|发布单位:宣恩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宣恩县兴隆大道与209国道交叉口南100米
当事人2:湖北百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宣恩县金典财富中心2楼205
当事人3:湖北省致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安置小区16栋201室
当事人4:湖北省盛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宣恩县珠山镇梦巢小镇城市客厅2楼
当事人5:湖北浩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宣恩县珠山镇蔡宝山安置房3幢2-201室
三、基本情况
为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围绕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对全县范围内的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以上5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未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进行采购;2.档案管理不规范;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规范;4.评分因素未细化量化情形;5.专职从业人员不足,政府采购代理力量单薄。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我局及时将检查结果向各代理机构进行反馈,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宣恩县财政局
2025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