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南岳高中、建宁高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25 00:00:00

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南岳高中、建宁高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5 10:40发布单位:石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4年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南岳高中、建宁高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亘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二期研发楼06幢06单元15层5号

被投诉人:石首市电化教育馆

地  址:石首市解放东路305号

相关当事人:石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石首市笔架山路财宝街28号

三、基本情况

2025年1月3日,投诉人向石首市政府采购中心就“2024年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南岳高中、建宁高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2包:班班通设备)”招标文件提出质疑。2025年1月14日,石首市电化教育馆及石首市政府采购中心针对该质疑作出答复。因对该质疑答复不满,湖北亘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向我局提交投诉函。2025年1月16日,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补正。2025年1月20日,我局收到其补正后的投诉书后,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投诉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人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南岳高中、建宁高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予以答复;投诉事项二、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七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三、四、五、六、七、十、十五、十六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首市财政局

202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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