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来凤县漫水乡乡村道路照明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24 00:00:00

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来凤县漫水乡乡村道路照明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4 20:06发布单位:来凤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漫水乡乡村道路照明项目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1.湖北省精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来凤县漫水乡人民政府 3.湖北晨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1.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瓦尔高小区 2.来凤县漫水乡集镇 3.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耿家坪村公园里5、6幢1-1202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因对"来凤县漫水乡乡村道路照明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事项1:湖北省精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该项目时,涉嫌参与中标人、评审专家及采购人进行围标、串标违法活动;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没有尽到客观、公正、审慎、科学的评标原则,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对待。投诉事项2:本次项目中标供应商湖北晨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涉嫌造假,应该判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经本机关查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2:经本机关查证,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来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凤县财政局

202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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