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来凤县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及档案馆综合大楼保洁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4 20:06|发布单位:来凤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及档案馆综合大楼保洁服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来凤县洁美家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来凤县翔凤镇庆凤山路40号
被投诉人:1.来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1.来凤县武汉大道18号 2.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
相关供应商1:湖北恩施惠民保安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来凤县翔凤镇解放路233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来凤县洁美家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因对"来凤县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及档案馆综合大楼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事项1:本次招标涉嫌泄密;投诉事项2:惠民保安公司涉嫌围标;投诉事项3:惠民保安公司的业绩不实;投诉事项4:惠民保安公司缺乏诚信。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经本机关查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经本机关查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经本机关查证,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经本机关查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来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凤县财政局
2025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