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对咸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4 16:57|发布单位:咸宁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咸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咸宁市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向阳湖镇广东畈村汽车文化广场7幢
被投诉人: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128号锦秀城B栋15层1501室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2024年12月4日采用不见面方式全流程电子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并于12月5日公布了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存在通过规避不利条件规避对供应商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和认定的事项。2.中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本起招投标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事项。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成立,认定该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咸宁市财政局
2025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