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人民医院2025年度布类洗涤服务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6 10:44|发布单位:崇阳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崇阳县人民医院2025年度布类洗涤服务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黄石天天新洗涤有限公司
地 址:黄石市下陆区新街办冶炼路5号
被投诉人:湖北优洁洗涤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99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月17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机关2025年1月26日正式受理,依法对本次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3、服务管理及质控要求10.投标人洗涤中心设计应符合《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和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满足医疗被服洗涤分区作业及加工工艺流程合理的原则,保障采购人医用织物洗涤生产稳定有序,切实做到时间准、条件优、无混乱、无差错;各类衣物的消毒要符合卫生部最新《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和医院院感要求,洗涤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北优洁洗涤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7日开标前,不具有排污许可资质,违法排污,不具备参与任何与洗涤有关的政府采购资格。
投诉事项2: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经查询中标单位湖北优洁洗涤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并无医用纺织物洗涤相关内容,证明该企业无承担本项目的资格。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请求将第一中标人进行废标,从后续中标候选人中选取。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通过审查后,并于2025年2月20日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评审论证。依据综合审查、核查情况,我局认为:“你公司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你公司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崇阳县财政局
202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