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对咸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包1)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7 11:52|发布单位:咸宁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咸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包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华展环境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101号
被投诉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39号
相关当事人: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28号锦绣城B栋15楼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2024年12月4日采用不见面方式全流程电子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并于12月5日公布了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成交供应商中琢智慧流体设备(湖北) 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本项目代理机构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公示信息中仅公示中标供应商信息。3. 本项目己发布中标公告得知,本次项目评审地点为: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咸宁市咸宁大道128号锦绣城B栋15楼 )),此地点并非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所公示评审场所地址。4.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与代理机构有多次项目交集,且本次项目与中标供应商主营业务并无关联,中标供应商却能在一众垃圾分类行业企业中脱颖而出,中标结果匪夷所思。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10日内改正投诉反映的事项,并将改正情况报市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咸宁市财政局
2025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