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小渡船中学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6 15:29|发布单位:恩施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小渡船中学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慧光之星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纽宾凯国际社区锦城
被投诉人: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恩施市民之家五楼(金桂大道98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5年2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月13日正式受理,具体投诉事项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经查,本项目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及工艺要求”标“★”项技术参数“桌面:长650㎜×450㎜×18㎜。采用18㎜环保橡木板,环保清水油漆(颜色:木栗色),桌面正前方带笔槽”。注:1.标“★”项技术参数不可负偏离,如未按要求进行响应,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投诉人响应文件中“技术响应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为“桌面:长650㎜×450㎜×18㎜。采用18㎜环保木板,环保清水油漆(颜色:木栗色),桌面正前方带笔槽”。
经查询《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HJ 2547-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塑制品》(HJ 2540-201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J 571-2010)等国家标准,未查询到关于“环保木板”的概念,结合本项目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要求,以及《学生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 3976-2014)、《课桌椅》(QB/T 4071-2021)中关于学生课桌椅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等要求,本机关认为,“环保木板”指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标准的木质板材。同时,上述标准中对于木材原料的规定为“进口木材原料应来自于可持续森林;国产木材原料的来源应符合我国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凡使用符合上述来源的木材原料制作、达到国家强制性环保标准的木质板材,均可视为“环保木板”。经查询《中国主要木材名称》(GB/T 16734-1997),我国现行木材标准中共有342个木材大类,“橡木”属于“2.2.106.1 橡树(栎)”,参照上述第(一)项标准,本机关认为,“环保橡木板”指使用橡树为原材料制作、能够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标准的木质板材。
本机关认为,使用不同木材原料制作的木质板材具备不同的特性,采购人在开展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环保橡木板”而非其他木质板材为采购需求,应当认为其更加注重橡木板硬度高、耐磨性强、不易变形等特性。而“环保木板”作为一个笼统概念,对原材料界定不明,无法判断其是否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被投诉人所主张的“环保木板包含环保橡木板”的理由不足以支撑对实质性响应的认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同时由于本项目存在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本项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无效,无法产生合格供应商,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中共恩施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或第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恩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恩施市财政局
202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