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07 00:00:00

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7 09:55发布单位:巴东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巴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华饴家庭农场食品连锁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经济开发区

被投诉人:巴东县教育局(采购人)

地  址:巴东县信陵镇神农小区巴东大道10号

相关当事人:巴东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

地  址:巴东县东瀼口镇乐乡社区物流园101号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受理:投诉人对巴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422823202401000387)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2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诉称:1.投诉人认为采购人因未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财库〔2022〕31号《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正确划分项目属性,构成了事实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2.投诉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后,未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影响了投标人对文件的编制,构成了事实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3.投诉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巴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配送服务项目需求公示”错误,构成了事实上采购程序违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投诉事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本机关查明:
(一)投诉人认为采购人因未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财库〔2022〕31号《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正确划分项目属性,构成了事实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问题。经函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回复表示:根据项目实际,要求供应商能提供满足相关质量标准的货物。为保证食材新鲜、安全需要供应商根据学校实际采购计划提供不同频次的配送,要求供应商具备良好的货源组织、仓储及配送等相关服务。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条的规定,结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项目属性为服务,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经审查,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明确告知项目属性为服务,第三章采购清单已明确告知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本机关认为,财政部令第87号授予了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的权利,且采购文件约定项目属性为服务与该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投诉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后,未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影响了投标人对文件的编制,构成了事实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问题。经函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回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收到的潜在供应商“关于对报价分计算有疑问”的电话询问作出相应答复。为保障供应商的利益,决定对所有潜在供应商提供无差别的采购信息,因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不能获取所有潜在供应商有效联系方式,决定发布“关于巴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投标报价分计算的说明”公开答复内容。鉴于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没有发布说明的专用栏目(模块),只能在“变更公告”栏目发布此说明。本次发布的说明未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不影响潜在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不需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经审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巴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投标报价分计算的说明”是因对潜在供应商询问作出答复引起的,说明内容是对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报价分评分说明中“有效报价、基准价”概念的释义。2025年1月10日,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明确告知潜在供应商更正内容详见附件。本机关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予以认可,认定上述说明是为了帮助潜在供应商正确理解采购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和改变,不影响潜在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不需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综上,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投诉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巴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配送服务项目需求公示”错误,构成了事实上采购程序违法的问题。经函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回复表示:2024年11月24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需求公示》,明确告知潜在供应商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巴东县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蛋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经审查,附件内容有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预算金额,项目分包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及评分标准等内容,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经核实认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需求调查及公示是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前的行为。采购需求调查及公示时,采购文件尚未确定及发出,故采购需求调查及公示情况,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范畴。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不属于供应商可提出质疑和投诉事项范畴。综上,投诉事项3属无效投诉事项。
(四)处理决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属无效投诉事项,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东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巴东县财政局

2025年03月07日

  • 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采投决〔202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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