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财政局关于对沙洋县人民医院购置肿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5 17:16|发布单位:沙洋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沙洋县人民医院购置肿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楷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利川市都亭街道滨江路99号A1009
被投诉人: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三、基本情况
湖北楷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加了“沙洋县人民医院购置肿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项目编号:ZB0103-202411-ZCHW1697),于2024年12月12日向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评标专家打分存在畸高畸低的现象。2024年12月20日,被投诉人作出质疑回复,但投诉人对回复不满意,于2024年12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9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2月10日,本项目经组织开标评审,确定了中标供应商,并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2月13日签订合同并于当日发布了合同公告。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7日通过投诉邮箱收到投诉人的书面投诉材料,发现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第18条之规定,遂于2025年1月6日要求补正修订,2025年1月8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2025年1月13日正式受理。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项目中,投诉人认为其客观得分应为81.2分,但最终得分为71.99分,质疑评标专家打分存在畸高畸低的现象。本机关审查了被投诉人提供的评标过程记录及评审专家的打分依据,未发现明确的评分畸高畸低现象。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12月18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核并提交了复核资料,原评标委员会有6人联名签署了具体评分说明(1人因故未能参加)。其结论为:
1.关于类似业绩赋分:投诉人所提供全部类似业绩为制造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关于客户评价赋分:因投诉人所提供业绩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此提供相应的的客户评价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关于产品授权:投诉人仅提供产品授权,未提供原厂售后承诺函,故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关于技术参数:投诉人直线加速器技术要求2.2、2.6及11.1负偏离。
综上,投诉人未能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其他补充事宜
沙洋县财政局
2025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