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财政局关于对钟祥市2024年度省级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3 16:39|发布单位:钟祥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钟祥市2024年度省级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浠水县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发展大道168号
被投诉人:钟祥市水利和湖泊局
地 址:湖北省钟祥市长寿一路
相关供应商1:湖北中沧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东山办事处东岳村161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祥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钟祥市郢中街道襄汉路22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就“钟祥市2024年度省级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项目”(项目编号HBXJ-2024021)“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涉嫌串通投标”提出质疑。因投诉人对代理机构湖北祥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我公司收到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质疑书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发出质疑书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均已不在质疑期法定时间内,故质疑书本公司不予受理”的回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2月7日对该投诉予以受理。经过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投诉事项一无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八)款第2项,投诉事项二成立,但对招标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给予被投诉2湖北祥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记6分处理,并责令该公司强化责任意识,就质疑回复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钟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钟祥市财政局
2025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