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对郧西县2024年幼儿园玩教育和其他保教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10 00:00:00

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对郧西县2024年幼儿园玩教育和其他保教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0 16:48发布单位:郧西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郧西县2024年幼儿园玩教育和其他保教设备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伟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工业区

被投诉人:郧西县教育局

地  址:郧西县城关镇南正街113号

相关供应商1:江苏君宝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耿圩镇涧东村前庄组565号

相关供应商2:十堰玖格文化教育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人民北路98号6幢5-6-7

相关供应商3:湖北博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人民路681-19-2

相关供应商4:湖北星光蓓蕾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道北京北路99号万达广场1A层YX-CX-CD-107

相关供应商5:湖北驰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学院路12-2

相关当事人: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京东路1号百强世纪城小区13栋2单元1601室

三、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0日投诉人江苏伟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对“郧西县2024年幼儿园玩教育和其他保教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0322202401000199)的招标文件向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进行了书面回复,投诉人对该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2月5日向郧西县财政局提起投诉,郧西县财政局于2025年2月8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书面投诉书后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本项目分5个采购包:1包:幼儿园室内区域游戏材料购置;2包:户外自主游戏区、舞蹈音乐室及必要的保教设备购置;3包:幼儿园户外自主游戏和桌面玩教具及设施设备购置;4包: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班室外玩教具购置;5包:幼儿园室内区域游戏材料购置。投诉人针对1-5包分别提出四类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投诉事项1: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回复”的内容进行投诉。投诉事项涉及1-5包。调查情况:经调查,被投诉人对质疑1、质疑3的答复没有具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也未按规定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成立。投诉事项2: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书。内容答复质疑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品种繁多,不具备单一性。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明确了“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进行投诉。投诉事项涉及1包、3包、5包。调查情况:1包采购内容为音视频播放设备,非音像制品,不适用《出版管理条例》,投诉不成立。3包、5包采购图书类出版物,未设定《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投诉成立。投诉事项3: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书。内容答复质疑2: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招标文件评分项目“投标人或者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进行投诉。投诉事项涉及1-5包。调查情况:此次采购设备为幼儿园玩教育和其他保教设备,认证证书与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联,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属合法评审因素,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4: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书。内容答复质疑3:根据采购项目要求对所投产品“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查报告”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进行投诉。投诉事项涉及1-5包。调查情况: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只有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即检验检测机构的办公地点无论设在市级或县级区域,但出具的报告具有国家级或省级的法律效力,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未超出法定资质层级,不违反相关规定,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扣6分处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取消3包、5包中标结果,责令郧西县教育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驳回其他投诉请求。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郧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郧西县财政局

2025年03月10日

  • 郧西县财政局关于郧西县2024年幼儿园玩教育和其他保教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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