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对红安县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2 11:09|发布单位:红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红安县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湖北铸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采购人地址:红安县城关镇河西大道水岸新城旁;代理地址:红安县城关镇铜锣湾小区
三、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向湖北铸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了对红安县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421122-2024-00155)的质疑。湖北铸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了质疑回复。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4年12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为: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要求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将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付款时间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期间因调查取证和专家评审需要延长投诉处理期限,本机关依法告知了投诉人。鉴于投诉人未依法出席质证,并放弃说明的权利。据此,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如相关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红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红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本机关将对被投诉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事实,另行处理。
红安县财政局
2025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