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区财政局关于对鄂州市庙岭镇红莲湖新区棚户区三期电梯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1 15:17|发布单位:华容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鄂州市庙岭镇红莲湖新区棚户区三期电梯项目(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鑫瑞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大厦A幢一单元16层11、12号房
被投诉人: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华容区体育路29号
三、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委托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代理的“鄂州市庙岭镇红莲湖新区棚户区三期电梯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RQZFCGZX-GZ-241122-003(2)],于2024年1月15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979.288333万元,最高限价979.288333万元。湖北鑫瑞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2月2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3年2月27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1、根据中标结果,中标人采用的制造供应商为“杭州西奥XIOLFT”。
2、中标结果未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投诉涉及事项的书面陈述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根据94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武汉力卓尔电梯有限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其为“西奥”电梯品牌经销商。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规定,本次的成交供应商未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以不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
因此,根据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予以驳回。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华容区财政局
2025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