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对恩施州中心医院航空院区产科病区环境改造(项目编号:422803202506000240)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2 10:51|发布单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恩施州中心医院航空院区产科病区环境改造(项目编号:422803202506000240)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恩施州中心医院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大道158号
当事人2:恩施州协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红庙车站办公楼2楼
当事人3:湖北轩辕冶建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建设路睿山华庭商业街106号
三、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2日,本机关收到采购人恩施州中心医院提交的《关于恩施州中心医院航空院区产科病区环境改造项目评审过程存在异常情况的报告》,反映“恩施州中心医院航空院区产科病区环境改造”项目(项目编号:422803202506000240)评审专家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违法情形。根据报告反映内容,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恩施州中心医院航空院区产科病区环境改造”项目(项目编号:422803202506000240)于2025年1月23日发布磋商公告,并于2025年2月11日在恩施州协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审,经本机关调查核实,在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确存在评审专家应回避而未回避的违法情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采购人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另外,本机关对评审专家应回避而未回避的行为另行处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5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