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荆州区中心城区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17 00:00:00

荆州区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荆州区中心城区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7 17:37发布单位:荆州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州市荆州区中心城区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海达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大众路保利罗兰春天A1座401室

被投诉人:荆州市荆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湖北智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荆州区荆州中路80号,荆州市荆州区郢都路102号5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1、在招标文件中,产品的技术参数全部倾向“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环卫汽车,设置不科学不合理,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地点”的设置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关于产品技术参数指标的评审细则设置不合法,未按照法律规定将评审因素一一赋予对应的分值,违反政府采购要求评审因素细化、量化的法律规定;4、招标文件中部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最终的评审完全依赖于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5、招标文件未按法律规定设置核心产品。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本局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招投标文件、专家评审意见、被投诉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1、投诉人安徽海达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向湖北智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部分类别车辆的技术参数进行了调整,采购人为了采购到优质的产品和售后服务,故在产品的技术要求上更为严格,调整后的技术参数均满足三家以上,详情见佐证资料(附件一);2、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地点”的问题, 目前采购人已明确了产品交货的具体地点为荆州区荆州中路80号;3、由于该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需要将各个产品的技术参数一一列明,所以参数内容较多。如果非重要参数不设置为评审要素,潜在投标人可能会认为不需要响应,该项目技术参数指标不存在违法设置。类似项目的参数设置详情见佐证资料(附件二);4、经调查该项目的实施方案、管理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已经量化和细化,设置的评分项与采购需求相关,符合相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类似项目的设置详情见佐证资料(附件二);5、招标文件未按法律规定设置核心产品问题,采购人在收到投诉后已设置了核心产品;6、被投诉人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后,除对以上内容进行核实回复外,还根据我局意见,组织行业内技术专家对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的所有条款进行了重新梳理,拟对部分技术参数进行修改,以确保既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又能采购到符合行业主流核磁参数标准的产品,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正。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3、4项投诉事项驳回,1、2、5项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设置技术参数时,存在不严谨、不科学的地方,我局责成采购人根据专家意见对部分技术参数进行修改,发布更正公告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州区财政局

2025年03月17日

  • 扫描件_荆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安徽海达环卫工程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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