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广水市徐家河防洪公路路面提升工程项目(长岭段、关庙段、城郊段)监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8 15:06|发布单位:广水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广水市徐家河防洪公路路面提升工程项目(长岭段、关庙段、城郊段)监理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银商务公馆A座10层(1001-1006)号房
被投诉人:湖北曜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水市应山街道广安路24路
三、基本情况
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加“广水市徐家河防洪公路路面提升工程项目(长岭段、关庙段、城郊段)监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1381202506000161)招标。开标完成后,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湖北曜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代理机构湖北曜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2月13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湖北曜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要求我局对此采购活动进行调查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受理该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采购程序和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定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采购项目投诉事项成立。
1.针对“磋商小组未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磋商文件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磋商,程序错误”的认定
经调查,磋商小组未与单一供应商分别磋商,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平等磋商机会”的规定,此项投诉成立。
2.针对“磋商文件“质量控制”与“安全生产监督”的评审因素与技术服务要求不匹配,评分说明存在歧义,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认定。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质量控制”与“安全生产监督”内容重复,属编制错误,导致评审依据不明确,此项投诉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如下决定:
(一)项目废标。因评审程序违法及文件缺陷影响采购公正,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二)责令整改重新招标。采购人须重新编制磋商文件,修正评审因素与技术服务要求的对应关系,消除歧义;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组织重新招标,并加强文件合规性审查。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水市财政局
2025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