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悟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1 10:31|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悟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悟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监利市“四大家”机关消防整改工程第二次》采购活动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悟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请予退出监利市“四大家”机关消防整改项目的函》以及《监利市“四大家”机关消防整改项目(第二次)调查取证记录》为证。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三十九条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70.77万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叁仟伍佰捌拾伍元伍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执法机关:监利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