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洪湖市红彤印章制作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20 00:00:00

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洪湖市红彤印章制作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0 15:38发布单位:洪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洪湖市红彤印章制作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办事处桑柳村沿河东路(三桥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3MA4970AB44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洪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委托湖北拓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上午10点进行2025年度印章刻制服务费招投标,响应招标的企业分别为:洪湖市红彤印章制作有限公司、洪湖市新起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省顺心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1月26日,洪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响应企业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发现洪湖市红彤印章制作有限公司未按其书面承诺及声明中在洪湖市人社局开设单位参保登记,与其承诺不符,书面函(洪政数局函〔2025〕3号)告知洪湖市财政局。洪湖市财政局执法人员陈长春、李洪涛、徐佑华于2025年2月11日对洪湖市红彤印章制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维东进行了调查询问,夏维东对其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供认不讳,并签字确认调查询问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第4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系法定必要条件,洪湖市红彤印章制作有限公司虚假承诺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理结果

(一)处以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的5‰,即2500元罚款;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50319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60319


执法机关:洪湖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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