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对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4 17:24|发布单位:远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远安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采购文件编制情况。包括采购文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是否明确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和方法等。
(三)采购程序执行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规避公开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为。
(四)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包括采购周期是否合理,采购效率是否高效,是否及时处理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是否提供优质高效的采购服务等。
(五)内部管理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等。
(六)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和上报政府采购信息,是否按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档案等。
(七)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县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工作开展成效
2024年共组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6个,按时完结的集采项目15个,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项目1个,预算总金额为1595.09万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为1391.63万元,节约资金203.46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2.75%。完成网上商城项目528个,累计成交额2354.3万元。
(二)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力还需持续加强;二是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操作流程指导有待提升。
六、考核结果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县政府采购中心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集中采购代理活动;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项目评审活动,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加快全流程电子化进度;执行政府采购最新相关政策,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绿色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先行区创建工作,成功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服务意识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了政府集中采购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
经检查考核,对县政府采购中心总体评价为合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