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竹山县公共卫生应急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25 00:00:00

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竹山县公共卫生应急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5 18:25发布单位:竹山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竹山县公共卫生应急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省群联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58号信息中心5层

被投诉人:竹山县数据局

地  址:竹山县城关镇经纬大道16号

相关当事人:竹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竹山县城关镇体育路20号

三、基本情况

竹山县公共卫生应急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于2024年10月22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进行采购,预算金额2003.4999万元。12月16日9时开标。经评审,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综合得分第一名中标,中标金额1480.00万元,12月18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12月20日湖北省群联视讯科技有限公司针对中标结果发出了两份质疑函,提出了3项质疑,12月29日竹山县数据局针对质疑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因对竹山县数据局关于中标单位所投“华为设备”是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省、市、县、乡、村五级任意跨区域互联互通”功能和中标单位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故意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作为投标产品,以骗取中标;评标评委未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投标材料中的明显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有意忽略的两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9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经核查: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的调查情况
在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部分商务要求规定:以下商务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中:“系统对接要求”规定:视频系统需实现无缝对接省、市、县(区)、乡(镇)、社区(村)五级联动互联互通。
通过核查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料,该公司针对招标文件“系统对接要求”进行了完全响应,并出具了《竹山县公共卫生应急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无缝对接省、市、县(区)、乡(镇)、社区(村)五级联动互联互通现场演示承诺函》,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予以了认可。
湖北省群联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竹山县公共卫生应急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的产品说明》,针对该项目的华为产品进行了说明,并提供了检验报告和案例,认为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华为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满足相关功能需求。
为了验证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省、市、县(区)、乡(镇)、社区(村)五级联动互联互通的需要,2025年2月20日竹山县数据局组织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演示,邀请了相关单位、专家和投诉人进行了观摩,演示结果为:省、市、县、乡、村五级正常入会,实现各层级单位之间的音视频双向实时互动,会议辅流效果清晰、流畅,平台会议控制功能能够实现,测试成功。
为确保公平公正,收到投诉后,组织了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复核,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已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的调查情况
投诉人认为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流媒体服务系统、转码应用服务器、转码器板卡等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认为该公司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所依据的材料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网站相关截图。
通过核查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料,该公司提供的流媒体服务系统、转码应用服务器、转码器板卡等产品均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响应,提供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相关检验报告进行证明,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予以了认可。
SMC+RSE8800、CloudEngineS8700-10、S8700-4、LSG7G24TX1EO等相关产品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官网均查询得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竹山县公共卫生应急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的产品说明》也对相关产品进行了说明,认为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华为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满足相关功能需求。
为确保公平公正,收到投诉后,组织了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复核,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另外,通过监督检查,没有发现该项目评委在评审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的情况。
综上,本机关认为湖北省群联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有力的证据材料证明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不能满足省、市、县(区)、乡(镇)、社区(村)五级联动互联互通的需要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也不能证明评委有违规评标的行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上述两项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竹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竹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3月13日

竹山县财政局

2025年03月25日

  • 竹财采发〔2025〕3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应急项目一期-数据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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