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巴东县冬种油菜生产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1 17:33|发布单位:巴东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4年巴东县冬种油菜生产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百纳财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东风大道507号
被投诉人:巴东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
地 址: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16-1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地 址:巴东县信陵镇民族路53号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受理:投诉人对2024年巴东县冬种油菜生产项目(项目编号:422823202504000422、01包:尿素)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3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诉称: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资产总额错误,涉嫌提供虚假信息。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投诉事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本机关查明: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资产总额错误,涉嫌提供虚假信息的问题。经调阅采购文件,发现:该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文件约定项目属性为货物,所属行业为工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经审查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投货物为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制造的圆林牌尿素,《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的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我局向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协助调查函》,请其提供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数据。4月1日,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复函表示:“我公司上一年度(2024年度)的资产总额为167018.61万元”。综上,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错误的资产总额的事项成立。
经查,采购文件约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中标供应商提供填写错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应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具备参加该项目的资格条件。
(四)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1、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中标结果无效。如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应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如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关于中标供应商涉嫌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将依法另案处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东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巴东县财政局
2025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