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财政局关于对老河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移交进馆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15:15|发布单位:老河口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老河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移交进馆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安诉服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D幢1215、1216室
被投诉人: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老河口市汉口路380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瑞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环三路中段运发公寓肆号楼4-1-5
三、基本情况
(一)关于“老河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移交进馆项目”(项目编号:420682202506000146),投诉人安徽安诉服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向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质疑。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3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1.中标(成交)供应商:襄阳市搜藏文化有限公司,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未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和“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投标内容,其内容不完整(内容不全);2.中标(成交)供应商:襄阳市搜藏文化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采购人和项目名称等磋商文件实质性重要信息内容。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资格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第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老河口市财政局
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