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财政局关于对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4-22 00:00:00

孝南区财政局关于对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2 10:36发布单位:孝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墨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第二分公司

地  址:孝感市董永路宇济滨湖天地竹苑5号楼幢3层0303室

被投诉人: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北京路81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阳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孝感市孝南区天仙路航天首府8幢1层8号

三、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墨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第二分公司就“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项目”(计划备案号:420902-2025-00080)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于2025年4月8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次日依法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墨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第二分公司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投诉请求:请求撤销对墨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第二分公司响应文件无效的决定,并重新组织开标。
2、调查核实情况
孝南区财政局于2025年4月9日依法受理投诉,并向被投诉人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政府采购活动暂停通知书》。同时,孝南区财政局针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经查: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通过磋商文件明确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同时,该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2.墨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第二分公司在参与投标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行业类别填写的为“商务服务业”,与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行业类别不符。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墨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第二分公司等供应商进行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结合以上事实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公司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应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具备参加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并最终作出无效响应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核实事实,本机关认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孝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孝南区财政局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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