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财政局关于对市七运会服装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7 11:10|发布单位:夷陵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市七运会服装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黄陂木子荣商贸经营部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下集村美景天城C4栋13层1室
被投诉人:宜昌市夷陵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相关供应商1:艾图爱(宜昌)体育用品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7号
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欧迪卡罗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宝安大道6348号福永商会信息大厦367
相关当事人:湖北巨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黄金六巷7号
相关当事人:评审小组
地 址:成员姓名:陈军、万军、姚顺东
三、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为市七运会服装采购,项目编号为420506202503000281,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506-2025-00125。2025年3月6日,本项目发布了竞争性谈判公告。2025年03月13日,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025年03月14日,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更正公告。黄陂木子荣商贸经营部于2025年3月14日向湖北巨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3月3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人的具体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电话询问代理机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原因为未按要求提供分项报价表,不合格理由不充分。投诉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交易系统格式要求的分项报价,不合格理由是未提供采购文件格式中的分项报价表。一个项目有两个分项报价表,可以理解为多个报价方案,在采购文件有重大歧义的情况下投诉人被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是不合理的。且依据采购结果公告和结果更正公告,其他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明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与投诉人提供的分项报价表货物组成一致,评审小组对投诉人实行了差别和歧视待遇;2.艾图爱(宜昌)体育用品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同一产品由三个供应商生产,是不是选择性方案,且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不应该是项目名称,标的名称应该和报价明细表相对应,其资格审查应该不合格;3.第一中标人深圳市欧迪卡罗实业有限公司主动放弃中标,应当处罚。投诉请求:对评审小组违规、违法情况依法处罚,对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依法处罚,重新采购。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废标并就采购文件制作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区财政局;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该投诉;
(三)关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本项目第一成交人深圳市欧迪卡罗实业有限公司主动放弃成交资格,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不在本次投诉处理范围内,财政部门将另行调查处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夷陵区人民政府或宜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夷陵区财政局
2025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