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对荆州经开区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9 12:18|发布单位: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州经开区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429号三楼
被投诉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 址:江津东路金源世纪城-5区南侧约70米
相关当事人:湖北铭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区东环路66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采购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对“荆州经开区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KQ-202411-FS00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10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及时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对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评委评分明细等评标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与投诉人湖北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多次沟通。
现处理决定如下:对投诉人怀疑评分过程的公正性,要求“对全部入围供应商的评分进行调查取证”问题,因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既是被投诉人(采购人),又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主动回避,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依法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