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财政局关于对神农架林区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更新项目(空调)第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4-30 00:00:00

神农架林区财政局关于对神农架林区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更新项目(空调)第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30 16:42发布单位:神农架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神农架林区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更新项目(空调)第三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首之创电器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西湖庭苑2东1单元5号

被投诉人:神农架林区高级中学

地  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迎宾路23号

相关供应商1:湖北立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第S幢B1单元24层10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汉首之创电器有限公司对神农架林区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更新项目(空调)第三次(421701202404000170_三)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神农架林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5年3月31号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湖北立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投标供应商:武汉天美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政府采购质疑回复函得知),没有股权关系和管理关系,但中标供应商:湖北立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品牌“科龙空调”提供货物的供应商(制造商):海信(广东)空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别清峰;投标供应商:武汉天美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政府采购质疑回复函得知),投标品牌“海信空调”提供货物的供应商(制造商):海信空调有限公司-董事:别清峰;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且“科龙空调”提供货物的供应商(制造商):海信(广东)空调有限公司;“海信空调”提供货物的供应商(制造商):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二个提供货物的供应商(制造商)存在“股权关系和管理关系”均在湖北的办事机构-湖北海信营销中心办公。
投诉事项二:询价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三、评审标准(二)符合性审查表2)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报价书》、《报价明细表》;询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响应函及附件(一)响应函,并无《报价书》;国采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客户端标书编制系统并无《报价书》入口;造成所有的投标供应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不知道评委现场评标,是如何让投标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表?所有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无效投标。政府采购质疑回复函得知:“评标过程中,响应函的格式即为报价书的格式,所以上传响应函的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 评委认为“响应函” 就是“报价书”格式,评委可以决定舍弃或者随意改变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 其中任何一条废标的条款严重违反了鄂财采发〔2024〕 4 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 的通知:附件:5.湖北省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 (2024版)关于(一)报价书的格式要求。
询价文件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三、 评审标准 (二)符合性,查表4)其他实质性要求(1)质保期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询价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供货要求并无“质保期要求”,造成所有的投标供应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不知道评委现场评标,是如何让投标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表? 所有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无效投标。 政府采购质疑回复函得知: “采购人发出的询价通知书忘记要求质保期,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未要求质保期作实质性条件废标,所以投标人按照所投产品质保期为要求”。评委认为没将质保期要求作为废标条款,是合法合规的评审?评委可以决定舍弃或者随意改变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其中任何一条废标的条款?严重违反了鄂则采发〔2024〕 4 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附件: 5.湖北省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 (2024版)关于质保期: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格式要求。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招投标文件、被投诉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投标供应商湖北立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天美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独立投标主体,其投标品牌制造商虽同属海信集团,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禁止情形。武汉首之创电器有限公司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经查,该项目询价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标准明确要求提供《报价书》,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电子采购平台系统确未提供《报价书》模板或编制入口的问题。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电子采购平台系统中所要求提供的《响应函》与《报价书》需载明的实质性内容完全一致。《湖北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本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包括投诉人、中标人)均通过《响应函》提交报价,且报价信息完整清晰,未出现因文件标题差异导致报价内容缺失或误解的情形,未影响公平竞争。
另该项目询价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虽提及“质保期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但在询价文件中采购人并未对保质期做出要求,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该项目询价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进行评审,所有供应商平等响应(包括投诉人、中标人),未造成歧视性待遇,未影响公平竞争。武汉首之创电器有限公司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武汉首之创电器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鉴于该项目询价文件中存在的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问题,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财政部门。
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神农架林区财政局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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