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对预算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7 10:35|发布单位:远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预算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远安县公安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城东大道69号
当事人2:湖北远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远安县安泰大道46号
当事人3:远安县嫘祖镇人民政府
地 址:远安县嫘祖镇垭丝路88号
三、基本情况
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远安县财政局组织专班于2025年4月开展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检查组网上检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对象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县级政府采购项目,抽查了3家预算单位45个项目(委托代理项目15个,电子卖场项目30个),合同金额累计3481.08万元。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从45个项目检查情况看,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及时;
(二)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约定预付款和验收方式;
(三)普遍存在政府采购项目结束后不及时开展履约验收;
(四)部分单位采购档案未进行统一集中保存。
检查情况已形成工作底稿,均已及时反馈给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有关采购单位提出批评,责令认真进行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并将书面整改情况于2025年5月15日前报送至远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制度要求,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业务学习。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员要积极参加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主动学习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营造依法规范采购的良好氛围。
(二)及时签订合同。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县营商环境要求,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保合同条款明确,预付款和验收方式约定清晰。
(三)规范履约验收。各预算单位要规范验收程序,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验收结束后,应出具验收文书,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
(四)加强档案管理。所有采购相关文档集中统一保存,建立详细的管理台账,并定期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能迅速准确地提供所需档案资料以供查验。
远安县财政局
2025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