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9 10:09|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荆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柳垸一路(谷物公司)3单元6层10号
被投诉人: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10F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递交了关于“荆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ZSJ-202503-FS004)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5年4月16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评委裁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见发证机关有效的签章,导致该公司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核未通过,未正常参与评审,影响了评审的公平性。
(二)投诉请求
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请求该项目重新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针对投诉事项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向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现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投诉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未见发证机关有效的签章被磋商小组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且磋商小组未要求投诉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经对投诉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核实,并征询发证机关意见,明确该证照副本真实有效。据此,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另,该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州市财政局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