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对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2 10:15|发布单位:红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红安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与监察部联合印发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要求,红安县财政局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至 4 月 23 日,对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 年度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考核。本次考核内容丰富且全面,涵盖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多个关键环节,具体如下:
(一)项目执行全流程:对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文件编制、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质疑受理和答复等各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细致审查,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
(二)平台建设与运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推进情况,重点检查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流程及管理,同时评估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的运行稳定性与高效性。
(三)评审专家费用管理:审查评审专家评审费的执行情况,保障评审专家权益,确保费用发放合理合规。
(四)异地评标工作:评估开展异地评标、跨省评标的执行情况,推动跨区域政府采购合作,提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与专业性。
(五)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检查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六)人员素质与培训:考察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情况,以及服务质量,打造高素质的采购团队。
(七)档案与设备管理:检查录音录像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整理和归档情况,确保采购资料完整、可追溯。
(八)采购效益评估:评估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和服务质量情况,衡量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供应商服务:审查对供应商询问、质疑项目的受理及答复情况,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采购文件质量:评估采购文件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合法水平,提高采购文件质量,减少采购争议。
(十一)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督促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预付款、合同签订、政采贷、合同支付、履约验收等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十二)营商环境建设:关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和宣传报道情况,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用集采机构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情况。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24 年,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共代理各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60 个,成交金额达 1.6 亿元,节约财政性资金约 830 万元。同时,网上商城成交 446 次,成交金额 0.59 亿元,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
(二)存在问题
在监督考核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
平台统一性不足: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尚未实现统一,导致基础数据互联互通存在困难,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协同效率。
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待提升:虽然县政府采购中心已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但由于各地使用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平台不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考核结果
综合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以及 2024 年度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 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加快平台建设与完善
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推进步伐,完善相关短板,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强化政策落实与营商环境优化
协助采购人做好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及公示等工作,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合法合规执行。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省市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加强区域协同,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加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平台供应商履约诚信管理,完善供应商履约考核、违约退出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切实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三)持续优化服务与管理
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202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