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4 09:56|发布单位:宜昌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宜昌市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精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风华园小区七号楼商铺二楼201号
被投诉人:宜昌市妇幼保健院;被投诉人2: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99号;地址2: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相关供应商1:远安瑞诚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69号
三、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YCZ2986-202501-01F,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500-2025-00069。2025年2月18日,本项目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3月2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中标公告附件中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细表只填写了总价,未完整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没有详细分项报价,无法判别其价格是否合理,不符合符合性审查标准评审因素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条款。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性审查不满足),其投标应视为无效投标。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财政局
2025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