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财政局关于对谷城县市政、环卫设施升级项目(一包二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5-14 00:00:00

谷城县财政局关于对谷城县市政、环卫设施升级项目(一包二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4 11:20发布单位:谷城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谷城县市政、环卫设施升级项目(一包二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湖北相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1、湖北省谷城县城关镇县府街71号 2、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泰山庙社区盛世滨江府2号楼202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谷城县市政、环卫设施升级项目(一包二包)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于2025年4月27日依法受理,并于2025年5月7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此项目暂停公告。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本项目所设定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和限制性特征,实质上以特定的要求框定了特定车型的范围,从而使得技术参数的指向直接对应于特定制造商的产品,这种做法导致了项目在公平性方面的严重缺失,极大地削弱了项目的竞争性和应有的公正性,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本项目部分技术参数设定有误,导致市场上无车型完全符合招标要求,无法形成有效竞争,需重新审视调整参数设定;二包的应急抢险皮卡车中前悬后悬参数设置不合理,导致满足其他参数的车型无法达标,建议重新评估并调整这两个参数,以确保招标参数既符合实际需求,又反映市场动态,采购到真正适用的产品。
投诉事项 2: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评审标准存在双重标准问题,对同一评审因素进行重复评审。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查阅了相关当事人的投诉书、招标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八条、《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整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修改招标文件,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谷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谷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谷城县财政局

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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