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松滋市城东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空调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5-14 00:00:00

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松滋市城东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空调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4 16:52发布单位:松滋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松滋市城东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空调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松滋市北山家电有限公司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飞利浦大道3号

被投诉人:湖北海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金松大道65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松滋市北山家电有限公司)对“松滋市城东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空调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修改后的公开招标文件,于2025年4月10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海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湖北海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该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5年4月25日向松滋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4月25日依法受理。投诉人投诉内容:
(一)投诉事项一:技术参数评定分值偏差较大,所有分值设定不合理,按照不满足项扣分,分值不够扣!我公司投诉:必须重新核准对应评分分值再行组织招标,否则对所有投标供应商不公平。
(二)投诉事项二:以上内容的评分标准内容多项重复,所表达的意思相同,重复设定评分分值,具有明显倾向性及随意性,是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不公正!
(三)投诉事项三:2025年3月20日的质疑函回复及延期更正公告的具体内容进行投诉:修改公告内容不具体,技术参数不明确,描述不清楚,使用功能不明确,采购方想要达到的要求不具体。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收到投诉函后,于4月25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了《关于政府采购暂停采购活动的通知》,该项目暂停采购活动。于4月27日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书面说明。我局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质疑函、质疑的回复、公开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
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1.关于投诉事项二、三,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驳回投诉。
2.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同时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2处问题一并责令被投诉人修改公开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松滋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松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松滋市财政局

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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