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李时珍医院中医药文化设计及施工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5-14 00:00:00

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李时珍医院中医药文化设计及施工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4 15:34发布单位:蕲春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李时珍医院中医药文化设计及施工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嘉禾路588号盈趣科技大厦5楼

被投诉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相关供应商1:蕲春鼎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吴庄社区三组(丁强、陈水连私宅)

相关供应商2:湖北蕲州府文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十里畈社区横支三路73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蕲春县李时珍医院中医药文化设计及施工项目中标结果于2025年3月27日向该项目的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对质疑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5年4月11日向蕲春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4月14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蕲春鼎杰装饰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丁强与湖北蕲州府文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丁强为同一人,且这两家公司共同参加了本项目的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蕲春鼎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湖北蕲州府文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涉嫌围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项目于2025年3月11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年3月26日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评审。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发出了答复通知书,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的书面说明等材料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2款“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受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蕲春鼎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股东丁强(占股50%,非法人代表)在另一个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湖北蕲州府文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一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4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及第七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规定,监事的主要职责为监督义务,通过监督等手段来保障公司正常运营,而不是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其是否存在对湖北蕲州府文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管理关系需要具体分析股份持有比例、表决权的影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控制等因素,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仅凭丁强担任湖北蕲州府文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一职不能认定蕲春鼎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湖北蕲州府文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蕲春鼎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湖北蕲州府文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认定的违规情形。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蕲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蕲春县财政局

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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