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中小学空调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0 14:34|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江陵县中小学空调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开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千业路140号
被投诉人: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荆州市江陵县楚江大道30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陵县中小学空调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2025年4月2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书面说明。投诉事项为:1.本次采购活动没有公示参加投标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被废标的具体原因和理由,也未公示评审情况表,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精神。2.评审专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客观、公正、审慎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超出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针对投诉事项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现查明情况如下:
经调查,投诉事项1:本项目已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废标原因。投诉事项2: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按采购文件要求客观、公正、审慎进行独立评审,评分未超出评分标准范围。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陵县财政局
2025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