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财政局关于对宣恩县李家河镇黑龙河村油茶加工厂 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30 10:07|发布单位:宣恩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宣恩县李家河镇黑龙河村油茶加工厂 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街道东风东街399号阳光外滩小区1号楼50号
被投诉人:湖北省致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安置小区16栋201室
相关当事人:宣恩县李家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镇上城大道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宣恩县李家河镇黑龙河村油茶加工厂设备采购项目提出质疑,因对质疑回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材料,初步审查后,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于2025年4月27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依法正式受理。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电器、线缆、桥架、线管等包含强制认证产品,制造商武汉粮农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没有3C强制认证。
投诉人事实依据:代理机构的回复我公司不认可。本采购电器、线缆、桥架、线管等,其中线缆属于强制性产品目录中的“电线电缆”。通过查询“武汉粮农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并没有获取该产品对应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强制性产品认证。根据规定,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注册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武汉粮农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线缆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中标单位武汉粮农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强制要求政策制造商产品属于无效投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对投诉书、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武汉粮农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和代理机构质疑回复等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向湖北省致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宣恩县李家河镇人民政府发函核实情况,请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事项进行协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事项如下:
1.该项目中使用的线缆主要为橡套电缆系列,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
2.武汉粮农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核准机电产品销售可以售卖电线电缆。
(二)武汉粮农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该法条并未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商。
(三)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采购文件中的线缆产品,并未要求必须由中标供应商制造,也并未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武汉粮农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符合规定。
(四)武汉粮农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并非线缆制造商的情况下其自身不需要具备线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只需后续履约时提供满足强制性认证要求且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线缆产品即可。
经全面审查认为:武汉粮农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线缆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不影响其作为合法供应商参与投标的资格及中标有效性。投诉人事实依据中关于武汉粮农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强制要求产品应作无效投标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宣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宣恩县财政局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