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当阳市体育中心足球场维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30 15:56|发布单位:当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当阳市体育中心足球场维修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绿地新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号金远见大楼B座898
被投诉人:1.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宜昌市江瀚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3.当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1.当阳市长渠路36-1号 2.当阳市玉阳街道体育中心10-11 3.当阳市长坂路137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当阳市体育中心足球场维修项目”(编号: 420582202501000125)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4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于4月28日向投诉人下达了《投诉修正补正通知书》。经投诉人补正后,本机关于2025年5月8日依法受理,并于5月12日向被投诉人1、2、3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标的物(石英砂、草坪胶水)为代加工产品,但是其未提供代加工协议进行证明,答复函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未提供佐证。投诉事项2: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标的名称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的名称、数量、单位不一致。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在调查投诉事项以外 ,另查明,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中标结果公告中的项目名称均为“当阳市体育中心足球场维修项目”,投标总价、公告中标金额及合同总价均为1077250.26元,但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明细报价表”中各标的汇总金额为1077250.56元,比投标总价多0.3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据此,本项目中标总价为1077250.26元无误。本项目合同标的只有项目名称与总价,没有各标的明细及分项报价,虽不影响本项目中标结果,但存在合同订立不规范的问题,需对合同加以补充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2投诉前未经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3.责令采购人对合同进行改正,并将整改结果于2025年6月6日前报送本机关。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阳市财政局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