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云储金穗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3 08:57|发布单位:沙市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云储金穗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关于荆州市沙市北京路第三小学世茂云筑校区设备更新项目教学一体机(项目编号: SSQ-202504-JZ002 ),荆州市沙市北京路第三小学于2025年5月9日递交(关于中标人-湖北云储金穗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核查说明)举报材料,举报湖北云储金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据查北三小提交情况属实,湖北云储金穗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为虚假材料。
三、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四条,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四、处理结果
决定对湖北云储金穗科技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予以采购项目金额478000元的千分之五罚款,即人民币2390.00元。认定本项目第一中标、成交人(湖北云储金穗科技有限公司)结果无效。
五、处理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执法机关:沙市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