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财政局关于对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6 15:14|发布单位:夷陵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夷陵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对照检查考核。
(二)核查2024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询问、质疑受理、答复及信息公开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免收投标保证金等政策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跨省异地评标落实情况。
(五)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使用情况。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工作完成情况:2024年,区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集中采购项目14个,预算总额3251.96万元,成交额3118.73万元,节约资金133.23万元,节支率4.1%。网上商城成交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项目1942个,成交金额5974.52万元。
政策落实情况: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了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未收取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实施了采购项目意向公开、采购文件中已告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及渠道,已落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存在的问题:未按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如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营区外墙改造项目,2024年10月24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024年10月25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按要求同时发出。
六、考核结果
合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意见建议:1、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采购效率;2、进一步督促采购人按要求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