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财政局关于对谷城县市政、环卫设施升级项目(二次)(一包二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1 15:50|发布单位:谷城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谷城县市政、环卫设施升级项目(一包二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湖北相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1、湖北省谷城县城关镇县府街71号 2、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泰山庙社区盛世滨江府2号楼202室
三、基本情况
1.被投诉人未依法受理我司在法定期限递交的质疑事项。
2.当前招标参数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指向性和限制性,满足招标技术参数的车型数量不足三个厂家、品牌,项目缺乏竞争性和公平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设置偏差值,框定特定车型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3.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与事实不符,投诉事项2、3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谷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谷城县财政局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