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对长沙市豪科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1 15:05|发布单位:石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长沙市豪科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存在围标串标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结合《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九条。
四、处理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1997.5元(按采购金额的5‰计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185.00元。
五、处理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执法机关:石首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