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三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2 15:21|发布单位:宜城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三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行贿串标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6390元,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执法机关:宜城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