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财政局关于对神农架林区大九湖卫生院采购16排CT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3 11:24|发布单位:神农架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神农架林区大九湖卫生院采购16排CT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456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24层2406号
被投诉人:神农架林区大九湖卫生院
地 址: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大盐道街62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绿地铭创大厦2005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神农架林区大九湖卫生院采购16排CT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神农架林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5年5月16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本次招标文件疑似为中标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疑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二:本次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缺乏科学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四: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具备代表性,与国家政策不符。
投诉事项五: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可竞争性,与国家政策不符。
投诉事项六: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与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和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不符,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七: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八:招标文件3.3球管热容量≥3.5MHU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九:本项目招标文件交货地点设置不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十:本项目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招投标文件、被投诉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一:经查,该项目技术参数由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在采购活动开展前经专家复核论证,存在三家以上供应商能够满足其技术要求和条款。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采购人所设置的相关评审因素,与投标人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相关,且存在三家以上能够满足其技术要求和条款,与实现采购人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该项目招标文件对“供货安装计划”“售后服务”等评分项目已明确层级标准,并列举细化要求(如运输、培训、响应时间),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四:该项目招标文件已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投标报价实施价格评审优惠,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采购项目。该项目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目标与实际需求所确定,招标文件在采购活动开展前经专家复核论证,存在三家以上供应商能够满足其技术要求和条款。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五:该项目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目标与实际需求所确定,招标文件在采购活动开展前经专家复核论证,存在三家以上供应商能够满足其技术要求和条款,符合公平竞争条件。同时该项目招标文件已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投标报价实施价格评审优惠,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采购项目。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六:该项目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目标与实际需求所确定,招标文件在采购活动开展前经专家复核论证,存在三家以上供应商能够满足其技术要求和条款。同时该项目招标文件已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投标报价实施价格评审优惠,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七:该项目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目标与实际需求所确定,招标文件在采购活动开展前经专家复核论证,存在三家以上供应商能够满足其技术要求和条款。同时该项目招标文件已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投标报价实施价格评审优惠,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采购项目。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八:该项目技术参数由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在采购活动开展前经专家复核论证,存在三家以上供应商能够满足其技术要求和条款,符合公平竞争条件。同时该项目招标文件已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投标报价实施价格评审优惠,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采购项目。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九:该项目具体安装地点需依据具体中标产品型号及安装时配套防护设施等因素影响,采购人无法确定准确安装地点,因此交货地点设置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且所有供应商均按相同条款投标,未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十:该项目技术参数由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在采购活动开展前经专家复核论证,存在三家以上供应商能够满足其技术要求和条款,符合公平竞争条件。同时该项目招标文件已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投标报价实施价格评审优惠,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采购项目。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一至十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神农架林区财政局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