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新建江陵县第三初级中学空调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13 00:00:00

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新建江陵县第三初级中学空调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3 17:35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新建江陵县第三初级中学空调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金慧奇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王家港路1号

被投诉人:江陵县教育局

地  址:荆州市江陵县江陵大道66号

相关当事人: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荆州市江陵县楚江大道30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新建江陵县第三初级中学空调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2025年5月1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书面说明。投诉事项为1: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存在2匹挂机的额定制冷量及额定制热量参数响应不达标;投诉事项2:采购人未对质疑事项作出任何书面答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针对投诉事项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现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投诉事项1:根据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2匹挂机检测报告及中国能效标识网查询结果显示,型号为“KFR-50GW/18MEA81U1”空调2匹挂机额定制冷量为5060W,额定制热量为7230W,参数不满足询价文件中采购人设置空调2匹挂机额定制冷量为5090W,额定制热量为7290W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投诉人的此项投诉事实成立。投诉事项2: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质疑事项作出任何书面答复。投诉人的此项投诉事实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成立,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采购人15日内整改。
江陵县教育局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陵县财政局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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